(傳八·四)祭公來,遂逆王後於紀,禮也。
桓公(經九·一)九年
春,紀季姜歸於京師。
(經九·二)夏,四月。(經九·三)秋,七月。
(經九·四)冬,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。
(傳九·一)九年,春,紀季姜歸於京師。凡諸侯之女行,唯王後書。
(傳九·二)巴子使韓服告於楚,請與鄧爲好。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,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,殺道朔及巴行人。楚子使薳章讓於鄧。鄧人弗受。夏,楚使鬥廉帥師及巴師圍鄾。鄧養甥、聃甥帥師救鄾。三逐巴師,不克。鬥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,以戰,而北。鄧人逐之,背巴師;而夾攻之。鄧師大敗。鄾人宵潰。
(傳九·三)秋,虢仲、芮伯、梁伯、荀侯、賈伯伐曲沃。
(傳九·四)冬,曹太子來朝。賓之以上卿,禮也。享曹太子。初獻,樂奏而嘆。施父曰:“曹太子其有憂乎!非嘆所也。”
桓公(經十·一)十年
春,王正月庚申,曹伯終生卒。
(經十·二)夏,五月,葬曹桓公。
(經十·三)秋,公會衛侯於桃丘,弗遇。
(經十·四)冬,十有二月丙午,齊侯、衛侯、鄭伯來戰於郎。
(傳十·一)十年,春,曹桓公卒。
(傳十·二)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。詹父有辭,以王師伐虢。夏,虢公出奔虞。
(傳十·三)秋,秦人納芮伯萬於芮。
(傳十·四)初,虞叔有玉,虞公求旃。弗獻。既而悔之,曰:“周諺有之:‘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。’吾焉用此,其以賈害也?”乃獻之。又求其寶劍。叔曰:“是無厭也。無厭,將及我。”遂伐虞公。故虞公出奔共池。
(傳十·五)冬,齊、衛、鄭來戰於郎,我有辭也。初,北戎病齊,諸侯救之,鄭公子忽有功焉。齊人餼諸侯,使魯次之。魯以周班後鄭。鄭人怒,請師於齊。齊人以衛師助之,故不稱侵伐。先書齊、衛,王爵也。
桓公(經十一·一)十有一年
春,正月,齊人、衛人、鄭人盟於惡曹。
(經十一·二)夏,五月癸未,鄭伯寤生卒。
(經十一·三)秋,七月,葬鄭莊公。
(經十一·四)九月,宋人執鄭祭仲。突歸於鄭。鄭忽出奔衛。
(經十一·五)柔會宋公、陳侯、蔡叔盟於折。
(經十一·六)公會宋公於夫鍾。
(經十一·七)冬,十有二月,公會宋公於闞。
桓公(傳十一·一)十一年,春,齊、衛、鄭、宋盟於惡曹。
(傳十一·二)楚屈瑕將盟貳、軫。鄖人軍於蒲騷,將與隨、絞、州、蓼伐楚師。莫敖患之。鬥廉曰:“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。且日虞四邑之至也。君次於郊郢,以御四邑,我以銳師宵加於鄖。鄖有虞心而恃其城,莫有鬭志。若敗鄖師,四邑必離。”莫敖曰:“盍請濟師於王?”對曰:“師克在和,不在衆。商、周之不敵,君之所聞也。成軍以出,又何濟焉?”莫敖曰:“卜之?”對曰:“卜以決疑。不疑,何卜?”遂敗鄖師於蒲騷,卒盟而還。
(傳十一·三)鄭昭公之敗北戎也,齊人將妻之。昭公辭。祭仲曰:“必取之。君多內寵,子無大援,將不立。三公子皆君也。”弗從。夏,鄭莊公卒。初,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,莊公使爲卿。爲公娶鄧曼,生昭公。故祭仲立之。宋雍氏女於鄭莊公,曰雍姞,生厲公。雍氏宗,有寵於宋莊公,故誘祭仲而執之,曰:“不立突,將死。”亦執厲公而求賂焉。祭仲與宋人盟,以厲公歸而立之。秋,九月丁亥,昭公奔衛。己亥,厲公立。
桓公(經十二·一)十有二年
春,正月。
(經十二·二)夏,六月壬寅,公會杞侯、莒子盟於曲池。
(經十二·三)秋,七月丁亥,公會宋公、燕人盟於谷丘。
(經十二·四)八月壬辰,陳侯躍卒。
(經十二·五)公會宋公於虛。
(經十二·六)冬,十有一月,公會宋公於龜。(未完待續)